一袋大米、一捆面条、两桶菜油……寻常柴米油盐,本是烟火生活的底色,可一旦被人以偷盗手段占有,这些日常用品便成为触碰法律红线的证物。
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办结一起多次盗窃日用品案件。一边用好不起诉制度,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边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机制,以检察意见补齐惩戒漏洞,杜绝“不刑不罚”的监管真空,让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去年10月,无固定收入的张某某盯上了自家楼下的连锁便利店。他摸清门店后门看管松散,后门直通小区楼栋,进出不易被察觉的漏洞,便生出偷窃牟利的歪心思。监控视频里,记录着他短短半个月内的四次行窃行为:
10月16日凌晨,他偷走沐浴露、洗发水留作自用;
10月20日,他盗走两桶菜油转售给街边摊贩,赚得80元;
10月21日,他再度上门偷走洗衣液、菜油、大米、啤酒变卖,获利120元;
10月30日,他愈发肆无忌惮,一次性盗取面条、鸡蛋、洗衣液、啤酒、酱油等大批物资就地兜售,非法获利280元。
短短十余天,张某某多次入户盗窃,累计牟利近500元。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自首、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是刑事层面宽严相济司法理念的体现。但该案并未就此办结,为打通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衔接堵点,该案同步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
承办检察官深入研判案情发现,张某某连续四次实施盗窃,作案频次高,且多数赃物用于变卖牟利,并非生活窘迫不得已偷窃,其主观恶性明显;同时,其多次偷盗行为对门店经营、周边治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若不作行政处罚,容易出现“不刑不罚”的惩戒空白,无法形成有效震慑。结合张某某作案次数、作案动机、社会危害性等情节综合评估,我院依法向仁怀市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张某某的盗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近日,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至此,该案刑事从宽、行政追责同步落地,实现违法责任闭环处置。
一宽一严之间,彰显了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打击违法犯罪、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的履职担当,通过全链条规范处置轻微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与司法满意度。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温媛、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