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违法犯罪,肃清道路交通乱象,从源头杜绝假牌套牌、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隐患,近日,贵阳交警案件侦查大队成功查处一处伪造号牌制作窝点,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捣毁非法制假窝点1处。


前期,案件侦查大队依托日常巡查、线索摸排及群众举报,系统梳理涉假牌违法线索,通过线上溯源、线下蹲守核查,逐步厘清并精准锁定了非法制作伪造号牌窝点的具体位置、作案规律及涉案人员。
在摸清全部情况后,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依法对位于贵阳市云岩区草黄路的涉案窝点进行突击检查。



经现场清点
本次行动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
成功捣毁非法制假窝点1处
查获制作完成但有瑕疵号牌20余副
半成品号牌100余副
同时收缴制牌模具1套
以及原材料、固封螺丝等
作案工具若干

作案工具

经查,该窝点私自非法制作各类机动车号牌并对外售卖,已形成完整的违法链条。经核对其物流信息,确定其假牌销售范围涉及贵州、重庆、浙江等省(区、市)。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贵阳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常态化开展涉牌涉证专项清查,深挖制假、售假、用假隐患,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同时强化宣传警示,引导群众守法出行,全力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伪造、变造机动车车牌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变造、伪造机动车号牌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
文明守法出行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