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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经法院审理,以被告人牟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01案例回顾
201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牟某某分别以6角一包的价格从外地上家处购买透明塑封袋包装的“面面药”。牟某某在绥阳县某乡镇赶场期间摆摊拔罐,对外宣称该“面面药”可以治疗风湿关节痛,并以1、2元的价格向赶场老年人销售。2023年5月,绥阳县公安局在牟某某家中查获还未销售的黄棕色“面面药”600余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面面药”为假药。02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03检察官提醒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销售假药不仅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还可能损害患者生命健康。假冒伪劣药品往往不具有治疗疾病所需的有效成分,部分假药甚至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患者服用假药,轻则贻误治疗,重者危害生命健康。广大消费者如有购药需求,应到正规医院、药店购买药品,认准“国药准字”,切勿购买“三无”药品,发现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 源:绥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