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尚玉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一次退赔公告 我院审理的尚玉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目前已执行到部分案款,拟向本院(2023)黔0327刑初211号刑事判决书附件2所列集资参与人予以第一次退赔。现将此次退赔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时间:2025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起。 二、退赔金额及比例:本次退赔金额为500万元,退赔比例为22.6%。 三、退赔方式:由本案集资参与人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名、开户网点、银行账户)交至或邮寄至凤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登记办理,退赔案款以转账方式转入受害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特此公告。
凤冈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退赔人员名单(扫下方二维码)

来源:凤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