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执法二支队十一大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与电子运单登记内容不一致,运输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经调查,4月17日10时许,遵义某物流公司派遣贵C牌危险货车运输车辆运输液化气从正安县凤仪街道至正安县中观镇,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与电子运单不一致,该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危险货物运单和变更驾驶员、押运员,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制止该公司违法行为。
执法现场
法律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1、什么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电子运单”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全面落实运单制度,有利于促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人、货、车等信息的全程实时掌握。
2、它能发挥什么作用?
规范企业运输作业操作,使用电子运单平台能确保车辆人员证件有效且齐全,留有记录便于事后倒查。
一是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子运单是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对所属车辆及人员“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实行电子运单制度,能够促进落实托运人源头责任,打击违法托运行为,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科学性和针对性。当前,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过程数据、卫星定位数据、运政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监管的紧密结合,对源头企业实现精准化监管。
四是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理化性质复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性强、安全风险较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列明的信息是承运人进行运输作业的重要指导,并且一旦发生事故,承运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参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和电子运单列明的货物品名、性质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进行决策和救援。(鲜城城、王行、翁浩然)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