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
足不出户动动手指
传播违法内容
警察可是会找上门的
近日,务川公安
查处两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
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
现将案件详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解读如下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01案例一
2026年1月12日,张某某利用直播平台向不特定人员直播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目前,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02案例二
2025年12月22日,马某利用直播平台向不特定人员转播淫秽视频,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净化网络环境
请广大网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正确、健康使用网络
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对于淫秽色情的网络信息
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来源:平安务川大坪、茅天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