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汇禁办发〔2024〕2号
遵义市汇川区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
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49号文件《遵义市汇川区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实施涉毒违法犯罪的线索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群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举报内容涉及以下违法犯罪的线索:
(一)吸食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毒品);
(二)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刑法中规定的涉毒犯罪行为。
(三)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第四条 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分为五级,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一)举报重大、特大毒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一级线索给予奖励;
(二)举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并处以刑事拘留的,按二级线索给予奖励;
(三)举报他人吸食毒品,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抓获1名吸毒人员,处以强制隔离戒毒的,按三级线索给予奖励,处以行政拘留的,按四级线索给予奖励;
(四)举报他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经查证属实,处以刑事拘留的,按四级线索给予奖励,处以治安拘留的,按五级线索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一级线索给予奖励10000元;
(二)二级线索给予奖励5000元;
(三)三级线索给予奖励3000元;
(四)四级线索给予奖励2000元;
(五)五级线索给予奖励1000元。
第六条 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线索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关键线索提供者;
(二)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举报的线索同时符合多项奖励的,仅以最高一项予以奖励。
第七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且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兑现奖励:
直接向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禁毒大队或辖区派出所举报,经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查证属实的,由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奖励。上级部门已经奖励的,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实施奖励。
第八条 对属于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奖励范围的,由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禁毒大队或者辖区派出所自犯罪嫌疑人抓获之日起30日内,收集奖励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奖励建议,报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审批后及时兑现奖励。
第九条 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对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于不法目的以举报为名,经查证属诬告、陷害他人的,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将协同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和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在接到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兑现奖励通知后及时领取奖励。
第十三条 举报方式及途径: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当面举报等途径和方法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者匿名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向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经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工作发现举报人后,继续协助配合开展工作的,应予以奖励;
(三)举报地址: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举报电话:0851-28686623。举报邮箱:2049614788@qq.com。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遵义市汇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来源:汇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