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吗?高薪!”

“我这里有门路”

“你懂的,要点铺路费”

“钱我收了”

“保证给你整的巴巴适适的”

抓住他人急于求职的焦虑心理

他虚构招聘信息

诈骗被害人两万余元

所谓安排的工作杳无踪影

钱财却被他个人挥霍一空基本案情

2023年,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某酒厂招聘的虚假信息,以需要“铺路费”“感谢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毛某某人民币共计24999元。刘某某在骗取钱款后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未实际为被害人安排任何工作。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毛某某损失人民币24999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桐梓法院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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