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单位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前,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物业管理单位所服务的一栋省级文物保护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到场进行核查。

经查,该单位在管理区域内,擅自关闭连接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阀门,导致相关消防设施处于停用状态,且此问题无法当场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即“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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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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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消防提示 

广大市民群众:请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遵义消防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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