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特殊又意义深刻的“法治公开课”在仁怀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号审判庭进行——70余名企业职工代表走进法庭,零距离旁听一起诈骗案庭审,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当法槌庄严落下,警示直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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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虚构就业关系  骗取巨额钱款

2023年中旬至2025年8月,被告人罗某利用部分群众想要稳定就业的心理,动起了歪心思。他谎称自身人脉广泛、具备特殊渠道,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安排工作需收取名额费为由,与34名被害人分别签订所谓的“名额买卖协议”,收费金额从15.8万元至30万元不等,累计以定金形式骗取钱款336.42万元(不含立案前退还47.9万)。

事实上,罗某根本没有任何为他人安排工作的能力和渠道,自始至终未实施任何帮助被害人就业的实际行动,而是将诈骗所得的巨额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直至被害人察觉异常报警,其诈骗行径才彻底暴露。依法审理厘清案件事实  作出公正判决

仁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帮忙安排被害人就业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退赔给各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法治警示莫信“捷径”圈套 守住财产安全

不少群众因急于求成、轻信“特殊渠道”,最终落入骗局、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此次公开庭审,将法庭变为法治课堂,用真实案例替代枯燥说教,让法律条文变得直观可感,给旁听人员敲响警钟:“捷径”往往是陷阱,“关系”可能是圈套。

此案既是对诈骗犯罪的依法严惩,也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犯罪、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在此郑重提醒大家:求职请走正规渠道,勿信“托关系”之说。一旦遭遇可疑情况、发现诈骗苗头,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牢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 稿: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刑  庭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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