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孩子,都是一整个家庭的未来。保护好他们,是所有成年人的责任。可总有人,把这份责任踩在脚下,把超载当成“家常便饭”。

一辆五座车,刚因超载被查,以为这事儿就算过了。没想到他转头又把刚放下的学生接上,还顺路捎了几个,一路“攒”够11个,结果半路又被民警拦下了。同一天,同一辆车,同一个司机,两次被查——这执着劲儿,干点啥不好?

案件详情

某中学的学生家长们与司机约定,每人每次20元接送学生。没想到司机“贪心”,一次就想把人送完。

2026年3月某日,熊某某在乡镇街上接到5个学生,把他们送到指定地点后,让他们先下车,又回头接剩下6个学生,在街上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车门一打开,里头齐刷刷坐着好几名学生。民警一数,核载5人的车,实际坐了7个人——超载2人。

“超员了,不知道吗?”民警现场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司机倒是配合,让超出的2个学生下了车,表示下次注意。按理说,这事儿到这儿就该翻篇了,但这位司机显然不这么想。

熊某某让车上剩下的4个学生下车到约定地点等他,又掉头回去接刚刚下车的2个学生,但是熊某某觉得人不会这么倒霉,已经被查过一次了,前面应该没有民警查车,就把第一批下车等待他的5个学生也一起装上车带走了,此时车上共有12个人。

心存侥幸的结局永远只有一个——不出意外的话,意外就来了。从乡镇街上往村方向行驶途中,再次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12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随即执勤民警将熊某某带至公安局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严重超载不再只是罚款、扣分的行政处罚,而是刑事犯罪。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只要行为本身达到“严重超载”标准,即已触犯刑律。

根据《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第(三)项,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

本案涉事车辆为五座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12人(含司机),超员7人,超员率达140%。两项指标均远超立案标准——超员人数已满7人,超员比例超过100%。无论是“超7人”还是“超100%”,本案均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立案门槛。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某从事有偿旅客运输工作,驾驶小型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熊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刚被查,又再犯

五座车,12人,超员140%

一天两次,同一辆车,同一司机

第一次是侥幸,第二次是挑衅

这次不是扣分,是判刑

超载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

来源;赤水检察 文稿丨唐冰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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