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新培、潘继东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七次退赔公告我院审理的潘新培、潘继东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24年4月7日判决生效,并于2024年4月17日移送执行。目前已执行到部分案款,拟向本案集资参与人予以第七次退赔。现将此次退赔事项公告如下:一、退赔时间:2026年9月28日上午9:30起。二、退赔金额及比例:本次退赔金额为242.4万元,退赔比例为0.21%。三、退赔方式:集资参与人通过点击“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中的司法公开栏目,选择“汇川法院微执行”,输入案件识别码413001后,即可登记个人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退赔方式。此项工作由中国建设银行遵义市分行协助完成。方式一: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需在系统中登记接收退赔案款银行账户,退赔案款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方式二:选择开立银行定期存单方式的,退赔案款需在50元以上,并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市三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任一建行遵义市分行网点进行信息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后到指定网点(存单开立成功后银行方会致电集资参与人领取存单的具体网点及时间)领取存单。注:前六次退赔已成功领款的集资参与人,本次退赔无需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我院将直接按照第七次退赔比例,通过建设银行将退赔案款以转账方式汇入其前期注册时已提供的收款账号内。特此公告咨询电话:0851-28669956(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因集资参与人人数较多,若遇线路拥挤,请耐心等待。  附:退赔名单、退赔操作手册(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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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来源 | 汇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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