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不仅是一个关乎道德的行为
更是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
危险系数极高
让人防不胜防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正安县公安局凤仪派出所
快速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


“停得好好的车辆,车窗、车前盖受损严重……”近日,车主吕女士向正安县公安局凤仪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停在文昌社区城南新天小区楼下的小轿车被砸坏。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一栋居民楼下看到,吕女士的小轿车车窗有明显裂痕,车前盖处被砸出凹痕,旁边的垃圾袋里,都是坏掉的水果、蛋壳等杂物。

根据车辆被砸入角度和车辆受损情况,民警分析砸车者来自该楼栋的住户。随即警力兵分两路,一组调取事发地周边的公共视频资料,另一组进入该楼,逐层逐户走访调查,最终判断该楼栋3楼住户代某某有作案嫌疑,遂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询问。

面对民警的询问,代某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我有点懒,为了图方便就直接扔下去了。”据他交代,最近一年多以来,自己经常在打扫完卫生后,因懒得下楼,便把垃圾从3楼至4楼楼梯转角的窗口直接扔了出去。目前,代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在民事责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
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日常生活中
垃圾务必带下楼
阳台和窗户不是垃圾通道
请广大居民以案为鉴
遵纪守法,文明生活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正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