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养犬群众心存侥幸

认为自家犬只温顺无害

随意散养、遛犬不牵绳、疏于看管

殊不知

犬只突然窜出极易惊吓路人

即便没有撕咬行为

也会造成路人躲闪摔倒、磕碰受伤

饲养人需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近日,兰某行经某路段时,路边住户饲养的犬只未拴绳,突然窜上路面,兰某受犬只惊吓紧急避让,不慎摔倒受伤。

接警后,辖区派出所迅速开展处置,及时全面固定相关证据。针对饲养人未严格履行犬只管理义务,犬只未拴绳窜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爱宠人士来说

他们眼中的宠物可能是这样的

可爱又温暖,让人心情愉悦

而对怕宠人士来说

他们眼中的宠物可能又是

既凶又不可控,令人感到不安

为了共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实现人类与宠物的和谐相处

敲黑板

养犬的朋友们注意了!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遛狗不拴绳、违规养犬、伤人扰民等行为,明确了相应处罚,养犬行为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法律红线,务必牢记

一、宠物扰民?警告不听要挨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遛狗不牵绳?罚款拘留逃不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饲养烈性犬?最高拘留10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驱使动物伤人?依法从严处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习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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