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门面、摆货品、办理营业执照、申领收款码,看似正常开店经营,实则是一些不法分子的洗钱手段。部分群众被高额佣金诱惑,以虚假经营为掩护,协助他人洗钱,看似轻轻松松赚大钱,殊不知已触犯刑法,换来的将是牢狱之灾。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贺某,该案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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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贺某因无正当职业、经济紧张,在和朋友张某吃宵夜的过程中得知办理商铺收款码给他人走账洗钱可以获得流水金额6%的佣金。为赚取高额佣金,贺某经张某介绍与上家取得联系后,在上家的安排下从成都坐车到仁怀,然后在仁怀市城区租赁门面、购买茶叶摆放在店铺内、办理名为“仁怀市某某茶叶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申领商户专属收款码。在完成全部筹备工作后,贺某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而是将收款码提供给上家,在上游犯罪团伙将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赃款分批转入该商户收款账户后,贺某根据上家安排立即将钱款提到名下银行卡进行取现,扣除佣金后将剩余钱款交给上家。经查,贺某办理的商铺收款码收取涉诈资金80余万元,贺某获取佣金4万余元。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贺某无真实交易、无实际经营,专门利用商户资质为非法资金提供转移、洗白服务,属于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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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利用虚假商户收款码洗钱的行为,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帮凶行为。不法分子借助合法商户资质、正规收款渠道,将黑钱“洗白”,极大增加了司法机关追溯、查处上游犯罪的难度,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提醒广大市民、个体商户及创业群众:

1. 资质账户专属自用,严禁出租出借。个人及商户的营业执照、商户收款码、对公账户、银行卡、支付账号均属于个人专属金融经营工具,仅限本人合法经营、正常交易使用,坚决不出租、不出售、不出借给他人使用,切勿为赚取佣金、报酬而提供给他人使用。

2. 摒弃侥幸心理,认清新型陷阱。凡是“无需经营、只需走账、高额提成”的兼职、合作项目,全部属于非法资金流转陷阱,本质是洗钱犯罪,切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3. 坚守真实经营,规范资金交易。合法经营是市场主体的基本准则,任何以虚假开店、空壳经营为幌子,专门为他人转移资金、套现走账的行为,均会被依法从严查处。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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