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随着短视频平台法律直播的兴起,网络法律咨询走进大众视野,成为当事人获取便捷法律帮助的新途径。然而,在近期正安法院受理的多起法律咨询机构代理的民事案件中,部分法律咨询机构打出“案件包赢”“全程包办”等虚假宣传噱头,诱导当事人支付高额服务费,签订暗藏套路的委托代理合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在此结合相关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理性依法维权。

套路一:短视频“法律专家”以“包赢官司”“包办离婚”为噱头虚假宣传
汪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场离婚诉讼的法务直播,“法务专家”宣称官司包赢,不用到场就能线上办理离婚。汪女士咨询后便在微信群内签订代理协议,缴纳5000元服务费,由该法律咨询机构代为起草起诉状并提交法院。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排期开庭。可开庭当日,原告汪女士并未到庭。经法官了解得知,汪女士听信该机构说法,以为提交起诉状就可以完成离婚。因汪女士在外务工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案件调解无望,最终按原告撤诉处理。
法官说法: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备离婚法律效力;调解无效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达到特定条件时才准予离婚。离婚案件即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真实意思外,当事人仍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同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法律服务从业者不得对案件胜诉作出保底承诺。
套路二:委托代理合同暗藏权限收费陷阱
廖某某向徐某某追索5万元劳务欠款,其委托的线上法律咨询机构收取八千余元服务费,并谎称这笔服务费由被告承担。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愿意分期偿还劳务欠款,但廖某某受机构误导,坚持要求被告承担这笔服务费用,调解一度停滞。开庭当天,原告没有到庭。法官查阅卷宗后发现,当事人与该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仅授予立案权限,并不包含出庭代理服务,若需要律师出庭,还要额外再支付5000元。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耐心释法,解释案件受理费与律师服务费的区别,只有双方事前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或是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在多次调解后,廖某某作出适当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还款协议。
法官说法:案件受理费与法律服务费用不能混同。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线上咨询费仅在合同事前约定或法律特殊规定时,才能主张对方承担。部分网络法律咨询机构利用群众法律知识盲区,虚高收取服务费用,加大了矛盾纠纷调解难度。
套路三:法律服务费包装成“法院受理费”误导当事人
赵某因借款纠纷欲起诉,在网上找到律师咨询诉讼相关事宜。律师告知“该案属于民间纠纷,起诉到法院属于占用司法资源,需要给法院交3500元,这个费用和咨询费500元一起交给我,后续交给法院。”赵某信以为真,一个八千余元的小标的案子花费了四千元。在法院工作人员解释下,赵某明白所谓的交给法院的司法资源占用费并不存在,后续赵某质问律师时,律师改口该3500元是“律师费”。
法官说法:法院诉讼费用项目和标准由《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不存在“占用司法资源费”、“协调费”、“关系费”等其他费用。法院收费会依法出具缴费通知,缴入指定账户并出具票据,不会由律师个人代收转交。当事人可通过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核实案件及缴费信息,以个人收款、不开发票的,涉嫌违法违规甚至诈骗,可以向司法局、律师协会投诉,或及时报警。
诉讼中需委托律师帮助维权的,优先选择正规律所、持证律师,核验服务资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服务范围,并且留存聊天、转账凭证等重要证据。切勿轻信包赢、全权代办、费用对方承担等宣传,诉讼结果由证据与事实决定,有纠纷可前往司法所、线下律所免费咨询。
供稿:正安县人民法院庙塘法庭、土坪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