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27名工人被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其中,涉及女工21人。

案情 2022年至2023年期间,某家政服务部雇请吴某某等人在我市一楼盘项目从事保洁卫生工作,做工方式为点工,约定劳动报酬每天200元。吴某某等人按照安排和要求完成保洁劳动工作后,要求该家政服务部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却被以该工资应当由楼盘项目公司承担为由,拒绝支付。 沟通未果,吴某某等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诉,立案调查后确认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并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但由于该家政服务部和楼盘项目公司互相推诿,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一直未支付到位。 根据我院与人社部门签订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合作机制,案件移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履职 经我院调查核实,吴某某等人务工期间的工资共计8万余元,且本案未涉及除支付劳动报酬之外的其他争议,依法应当认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之规定,该家政服务部依法应当向吴某某等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女工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诉讼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的范围。 在查明事实后,我院积极主动履职,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发出支持起诉书,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正在法院调解中。 后续,我院将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确保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及时兑现到位。
来源:赤水检察 文稿丨陈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