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市容环境管理、大气污染防控、重点文物保护、森林防火等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全天,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二)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六)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域。

(十)汇川区上海路、苏州路全路段;人民路市图书馆、汇川大道温泉城一公里范围内区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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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燃放

(一)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广大市民应当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含冷烟花),购买外包装箱上张贴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切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假冒伪劣的“三无”烟花爆竹产品,不到无资质店铺及网上购买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等。

(二)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大量存放,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燃放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警示和燃放说明进行燃放,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投射、抛掷,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不得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行政违法的,相关主管单位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

遵义市汇川区应急管理局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汇川分局

2026年1月28日

来源:聚焦汇川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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