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
希望的种子在泥土中萌芽
却也可能成为罪恶的温床
让我们并肩同行
在播种的季节守住底线
不让一粒毒种入土
不让一株毒苗破土
不让一丝毒害蔓延
为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切实守护辖区平安稳定,近日,凤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织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以“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为工作标准,全面排查整治辖区非法种植隐患。
本次行动由禁毒大队牵头,联合各镇(街)派出所、禁毒专干等力量组建踏查队伍,严格落实“不漏一处、不放一株、不留死角”工作要求,采取无人机+人工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闲置院落、废弃厂房、山林荒坡等易滋生非法种植的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力争从源头杜绝毒品原植物种植行为。
在踏查过程中,同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识别方法、危害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行为,主动参与禁毒工作。同时,公开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毒线索,营造“全民禁毒、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种毒违法
种毒必铲
种毒必究
让我们从身边做起
不种植、不观赏、不食用
共同守护这片无毒净土来源 :凤冈公安禁毒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