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红花岗区一酒店经营者郑某某在二楼疏散楼梯间北侧堆放大量杂物,严重占用疏散通道,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图片
图片

(整改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酒店经营者郑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图片
图片

(整改后)👆

住宅内的楼梯、疏散通道等

不仅是住户行走进出的道路

也是我们大家的“生命路”

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是违法的!小遵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来源 : 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员 : 庹亚琴

作者 利哥

黔ICP备2024026900号 贵公网安备5201150200944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公告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11-2024 驰骋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85077405 | 邮箱:1583068703@qq.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新都会四期20栋2层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