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红花岗区一酒店经营者郑某某在二楼疏散楼梯间北侧堆放大量杂物,严重占用疏散通道,此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整改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酒店经营者郑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后)👆
住宅内的楼梯、疏散通道等
不仅是住户行走进出的道路
也是我们大家的“生命路”
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是违法的!小遵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来源 : 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员 : 庹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