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阳县司法局公证处工作人员胡毅被绥阳县人民政府授予“绥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事迹回顾

“要是没有他,我这条命就没了!”2026年2月25日上午,一名女子携家人专程来到绥阳县司法局,将一面锦旗送到公证处工作人员胡毅手中,紧紧握着他的手再三致谢。至此,胡毅勇救落水者的暖心事迹,才被同事们知晓。

时间回溯到2月14日中午12时许,家住南鸿欢乐城的张某芬忙着去弟弟家聚会,出门后才察觉自己的鞋沾有灰尘,在穿过洋川河平桥时,到河边把鞋擦干净,却因河畔湿滑掉进冰冷的河水里。此时,刚刚与张某芬擦肩而过的胡毅察觉身后传来落水声,没有丝毫犹豫,一边大喊救命,一边向落水处跑去。胡毅抵达落水处时,张某芬已经开始往下沉了,因落水处地面湿滑,且周边没有可以辅助的工具,情况万分危急,胡毅安抚着她“你不要慌,我来救你了!”

胡毅一手扣着石缝借力,一手试图拉住张某芬,在多次尝试后终于拉住了她,与闻声赶来的群众一起合力将张某芬拉上岸。见她无大碍后,胡毅悄悄离开了现场。

此后数日,张某芬一家通过查看沿途监控、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终于确认救人者是县司法局公证处工作人员胡毅。在县司法局公证处办公室,张某芬动情的还原了事发经过,言语间满是感激之情。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胡毅说“当时脑子里就一个想法,必须把人救上去。要是我没有救她,我这辈子都良心不安。”平凡话语里,藏着最动人的善良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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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底金字的锦旗上“危难时刻施援手,救命之恩永铭心,感谢他给我第二次生命”的字迹熠熠生辉,映照出胡毅同志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无畏勇气,展现了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来 源:绥阳县司法局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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