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道真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道真自治县某餐饮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图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营业并处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片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

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也可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向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申请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

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遵义消防提示

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 : 道真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员 : 王艺璇

作者 利哥

黔ICP备2024026900号 贵公网安备5201150200944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公告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11-2024 驰骋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85077405 | 邮箱:1583068703@qq.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新都会四期20栋2层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