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造价公司出具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案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该造价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线索反映一造价公司出具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负责竣工结算审核,该造价公司在价款核减工作中履职不严,仅扣减块石材料费,未同步扣减对应增值税费用,造成项目工程款核算失真,超额结算,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存在明显差错。
该造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依据该条款及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造价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来源: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