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杨兴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联合辖区村委会

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5年10月

被告朱某向原告万某投资的

某房开公司(该公司已注销)

购买房屋及门面

尚有6万元尾款未付

原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支付购房欠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主动联合当地村委会

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

被告提出案涉房屋门窗及环境等

存在诸多问题

后续修缮花费了不少费用

以此为由表示不愿意支付原告剩余房款

面对双方的巨大争议和抵触情绪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

从法律层面耐心释明

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

从房屋建筑成本与修缮费用等方面

为当事人算好经济账

同时村干部也发挥

“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

从乡邻情谊、诚信守约的角度温情劝导

引导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购房款10000元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

一起积怨多年的纠纷

在法、理、情的交融中圆满化解

转自:正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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