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相伴本是青春暖意

可一时的口角冲动

却让两名初一少年的校园生活掀起波澜

涉案的柏某与朱某是某初中七年级同班同学。此前上课期间,柏某按老师要求通知在外的朱某等人返回教室,简单的一句提醒,却引发了两人的言语争执。年少气盛的二人没能冷静克制,争执升级为肢体扭打,混乱中柏某受伤。

经医院检查,柏某桡骨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诉至本院,主张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553.92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全面核实事发经过、固定在案证据,精准厘清双方过错,在此基础上,展开了调解工作:法官以案释法,清晰讲解未成年人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消除双方的认知偏差。同时客观评析案情,指出此次冲突并非单方造成:朱某未听劝导、激化矛盾引发肢体冲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柏某处事冲动、不够理智,也存在一定过错。

针对纠纷背后暴露的家庭教育短板,法官专门对双方家长开展教育引导,提醒家长重视孩子的情绪管理、文明礼仪和安全警示教育,做好孩子成长路上的引路人。

经疏导沟通,两家人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本次案件的妥善化解,是红花岗法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具体实践。通过践行柔性司法、善意司法,既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又实现以案释法,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红花岗法院将继续用好 “红法致正・花映初心” 党建品牌,强化党建对司法工作的引领作用,以暖心司法护航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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