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成果,筑牢生态资源安全屏障。12月12日,绥阳县公安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采用“以案释法+生态修复”模式,组织2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在辖区重点水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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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在民警的监督下,2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亲手放流万余尾鱼苗,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助力受损水域生态系统恢复,实现了从“破坏者”向“修复者”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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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不仅是对水域生态的有效修复,更是一堂生动的现场法治课。民警结合本案,向围观村民宣讲“十年禁渔”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释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更加深入人心。现场村民纷纷表示:“这种方式直观明了,让我们明白非法捕鱼不仅要受法律惩罚,还要承担修复责任。我们一定引以为戒,共同守护好家乡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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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深化“生态警务”建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务实举措。下一步,绥阳公安将继续加大巡山护河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防控,强力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生态保护成果,努力构筑起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保护的坚固防线,为护航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来源:森林公安、旺草派出所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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