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上再放一点” “一车就能搞定啦” 部分驾驶员为了节约运输成本 提高运输效率
超长、超宽、超高载物上路

近日 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高速二大队查获1起
货车超高载货并掉落高速的违法行为

近日,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二大队副大队长唐靖带领辅警王君在杭瑞高速公路深溪路段开展巡逻时,发现行车道上有1袋车辆掉落的货物,他们立即采取措施,将掉落的货物移至应急车道安全位置。 然而在继续巡逻时,在不远处又发现了2袋同样的货物,他们也立即将这些货物转移至应急车道安全位置,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群众损失,他们将此情况报告大队情指中心并联系辖区养护部门将这些货物转移至养护站保管。经过核查比对,发现一贵C牌轻型普通货车所载货物与掉落的货物形态非常相近,并第一时间与驾驶人取得了联系。 经与驾驶人联系得知,驾驶人袁某称:“其驾驶贵C牌轻型普通货车,运输辣椒蒂到深溪,因货物不重,图省事就将货物硬装在了车上,没想到快到深溪下站时货物掉落了!”当民警告知驾驶人,你掉落的货物已帮忙转移到了养护站。驾驶人袁某得知后连声道谢:“还好你们及时发现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感谢交警同志帮我找回了掉落货物。” 处罚结果:因驾驶人袁某实施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酒、飘散载运物和超高、超长、超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二大队对驾驶人袁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驾驶人袁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超高运输导致货物掉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引发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 |
货物装载不规范存在的隐患
01
车辆载物超长、超宽、超高或偏载会改变车辆重心和稳定性,在高速公路转弯、变道或紧急避让时,易导致车辆侧翻;
02
货物捆扎不牢、加固不当,在颠簸或急刹车时可能从车上坠落或散落,形成路面障碍,严重威胁后方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
03
货物遮挡车辆尾灯、号牌及反光标识,在夜间或隧道等低能见度环境下行驶时,将严重影响后方车辆对前车位置、动态及轮廓的识别,易引发事故;
04
装载货物超宽,会遮挡车辆后视镜视野,无法有效观察车后方车辆情况,还会侵占其他车道空间,增加刮擦、碰撞风险。
如何做到规范装载?
一、装货前:检查到位
01
熟知所运货物的重量、尺寸、物品数量、包装特性。
02
确保包装完好,无尖锐部位外露。零散货物建议用托盘或集装袋等成组装载,提升稳定性。
03
确认货厢结构完好,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系固点牢固可靠,车货匹配。
二、装载时:科学加固
01
轻重搭配要均衡,别偏载。
02
使用合规、完好的拴紧装置,根据货物选用正确的加固方法,确保所有锁止装置锁紧到位。
03
使用篷布覆盖的,务必绑扎结实,严禁遮挡车辆号牌、车辆外部照明信号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
三、行驶中:勤检勤查
01
运输距离超过100公里,应在车辆正常行驶50-100公里后做检查,之后每行驶3-4小时进入服务区或停车点进行检查。
02
经过长下坡、多弯道路或紧急制动后,务必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安全地带停车检查。
03
重点检查栓紧带是否松动、货物是否移位、加固装置是否破损。
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二大队提醒 农忙时节来临,高速公路物流运输出现高峰期,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请广大货物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货物装载、固定、覆盖等运输安全规范与标准,筑牢源头安全第一道防线;同时,也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严守交规,切勿超速、超载、分心、疲劳驾驶,安全文明行车。 来源/遵义高速交警二大队深溪勤务组
然而在继续巡逻时,在不远处又发现了2袋同样的货物,他们也立即将这些货物转移至应急车道安全位置,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群众损失,他们将此情况报告大队情指中心并联系辖区养护部门将这些货物转移至养护站保管。经过核查比对,发现一贵C牌轻型普通货车所载货物与掉落的货物形态非常相近,并第一时间与驾驶人取得了联系。
经与驾驶人联系得知,驾驶人袁某称:“其驾驶贵C牌轻型普通货车,运输辣椒蒂到深溪,因货物不重,图省事就将货物硬装在了车上,没想到快到深溪下站时货物掉落了!”当民警告知驾驶人,你掉落的货物已帮忙转移到了养护站。驾驶人袁某得知后连声道谢:“还好你们及时发现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感谢交警同志帮我找回了掉落货物。”
处罚结果:因驾驶人袁某实施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酒、飘散载运物和超高、超长、超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二大队对驾驶人袁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驾驶人袁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超高运输导致货物掉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引发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