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完美的招聘岗位,实则是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诈骗陷阱。近日,由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诈骗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某某认罪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23年以来,无固定收入的张某某动起了网络诈骗的歪心思,企图通过虚构事实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2024年9月,他在陌陌APP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把自己伪装成某公司法人,以“高薪私人助理、高额报销、低门槛”为噱头,引诱求职者上钩。优厚的薪资福利很快吸引了求职者黄某某、马某某的注意。同年10月,二人顺利应聘“私人助理”一职,入职不久后,张某某便编造“公司账户冻结,公务款项无法对公支出”的借口,哄骗两名受害者先行垫付招待领导用餐、出差住宿等公务开销,并承诺账户解冻后全额返还垫付款。
被高薪和返还承诺蒙蔽的黄某某、马某某先后多次转账垫资,待到后续彻底联系不上张某某,垫付钱款迟迟无法兑付时,二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经核查,张某某骗取黄某某人民币19833元、马某某人民币6350.09元,所骗钱款全部被张某某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法律适用展开全面审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桐梓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警示
1.莫因贪念毁终生:企图以诈骗等违法手段走捷径、赚快钱,最终只会身陷囹圄。不仅失去人身自由,更会因为一时贪念,彻底改写人生轨迹,用漫长的铁窗岁月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2.违法所得必被追缴:对于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司法机关将依法全额追缴并责令退赔。即使赃款已被挥霍一空,司法机关仍会依法对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强制执行,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最终,犯罪分子不仅无法获得非法收益,还需额外承担罚金处罚,经济上得不偿失。
检察官提醒
擦亮双眼,远离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求职时,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应聘,不要轻信“高薪”“低门槛”等诱惑,拒绝任何入职前的收费要求,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桐梓微检院 瞿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