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关于公开征集

新型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新型黑恶犯罪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重点征集范围

(一)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二)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三)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四)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胁迫,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

(五)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六)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七)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八)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九)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十)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的行为。

以及上述十类新型黑恶犯罪外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客观、准确。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线上举报:登录全国“12337”扫黑除恶举报平台举报。

遵义市汇川区扫黑办

1.举报电话:0851-28681684、0851-28683737

2.来访或来信地址:遵义市汇川区珠江东路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9楼(邮编:563000)

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

1.举报电话:0851-27576769、0851-27576872

2.来访或来信地址:遵义市汇川区珠江东路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扫黑办(邮编:563000)

来源:汇川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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