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官,我是原告杨某某与被告余某某一案的原告杨某某的女婿,我们这个案子有些特殊情况,我的岳父杨某某现在身患癌症,急需用钱化疗,虽然已经是晚期了,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拿到些钱多化疗两次,让他多活几天……”,近日,桐梓法院楚米法庭接到了一通电话,来电人是原告杨某某的女婿,他讲述了其岳父患癌情况,希望我们帮着尽快拿到钱。

基本案情 2015年,原告杨某某为被告余某某提供劳务,后双方于2015年9月7日进行结算并出具《结账凭据》,《结账凭据》载明被告需支付原告51000元劳务费,《结账凭据》出具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共计23000元,尚欠28000元未支付完毕。起初原告杨某某考虑到被告余某某陆续已支付了部分款项,本不愿到法院起诉,但因确诊患病后确实急需医药费,无奈下只能诉至法院。

处理过程 法庭干警电话联系被告余某某,由于被告余某某不配合调解,为尽快处理此事,法庭干警决定前往被告余某某家中,当面向其说明原告具体情况,并竭力促成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余某某称由于案涉款项是做工程产生的,因为工程亏损,其应得的工程款未能结清,所以导致一直未能付清原告劳务费,而且现在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对于钱只能先想办法,无法一次性支付完毕。考虑到筹集钱款需要时间,时隔两日,法庭干警再次到被告余某某家中询问款项筹备的情况,最初被告坚持称自己只有现金5000元,法庭干警耐心向被告说明原告情况,认真释法说理,经反复做工作,被告余某某称其另外还有5000元在银行因为限额无法取出,也无法转出。为帮助原告尽可能争取更多治疗款项,法庭干警当即陪同被告余某某前往当地农商行,在说明特殊情况后,取出了剩余5000元。

被告成功取出5000元 后经法庭组织调解,在九坝镇、村调委会协同配合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余某某当场支付原告杨某某劳务费10000元,剩余款项双方约定时间另行支付。

被告到场兑现10000元

原告家属到场领钱

END

供稿丨桐梓法院赵一澍  朱小军 

作者 W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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