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年龄小就没事

新规可不“惯”着

“未成年”≠“护身符”

犯罪,一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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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务川一名

16岁未成年人

因持刀滋事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月24日21时许,大坪派出所接到群众陈某某报警,称在大坪安置房有人持刀滋事,现场未造成人员受伤,嫌疑人已离开。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当晚20时许,陈某某(16岁)、邹某某(12岁)等在大坪安置房附近玩耍。因邹某某(12岁)在网络上发布针对邹某某(16岁)的不当言论,邹某某(16岁)得知后心生不满,从陈某某家中取出一把绿色水果刀前往现场,与邹某某(12岁)发生争吵并持刀追逐,后被在场人员及时制止,刀具已归还至陈某某家中。因劝阻及时,现场无人员受伤。陈某某担心事态扩大,遂报警求助。

目前,违法嫌疑人邹某某(16岁)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已对涉案其他未成年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联合监护人开展法治宣传和思想引导,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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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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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个孩子”

再也不是挡箭牌了

未成年人不再是

行政拘留的“豁免区”

别再纵容孩子“年少轻狂”

敬畏法律、严守规矩

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警方提醒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需要法律护航

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

共同守护

规则意识应从小培养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切勿心存侥幸

守法才是对青春最好的保护 来源:平安务川大坪派出所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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